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筑牢网络安全的法治“防火墙”

作者:信息网络中心 时间:2026-03-31 点击数:




  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网络安全法构建了维护网络运行安全、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、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制度。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,该法对于加强网络安全工作、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、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,有力遏制了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,网络空间日益清朗。同时,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、网络攻击、传播违法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屡有发生,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。
  2025年10月2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的决定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“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,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不断加强,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,制造业、农业、服务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加快推进,取得巨大成就。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指出,此次修改网络安全法的重点之一,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,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。为此,增加规定: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统筹发展和安全,推进网络强国建设。
 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共同构成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,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十分重要。
  在深入总结网络领域相关立法和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,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与网络领域相关法律做好衔接,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协同性,并重点完善了危害网络运行安全、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、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,加大处罚力度,扩大法律的域外适用情形。
  “此次修改坚持过罚相当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,增加衔接性规定,明确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但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,依照其规定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处罚,切实保障网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”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。

  近年来,人工智能赋能各行各业,引领社会进入“人工智能+”时代。然而,随着技术不断迭代升级,人工智能也给网络安全带来新的挑战:生成式技术的普及和规模化应用,催生了人工智能拼凑、剪辑的虚假视频,编造谣言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时有发生;具备自主决策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,则提升了网络安全防护的难度。

  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要求,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发展需要,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规定: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,推进训练数据资源、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,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,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,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。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,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,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。

  “网络安全法的这一修改,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立场。既要支持、鼓励技术的创新与发展,又要推动其平稳地融入社会之中,从而保护合法权益。”据了解,目前有关部门正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为契机,协同建设更加完备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、更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、更加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、更加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,提升网络法治工作合力,共同建设更好造福人民的法治化网络空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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